今后在浙江,活禽交易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新出台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都必须经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
办法明确规定,浙江设区的市城区内将限制活禽交易,具体范围由各市确定公布,各县市也可根据疫病防控需要,限制活禽交易区域。今后各地限制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和从事活禽交易活动,所有活禽类产品,均实行定点屠宰上市。
对于限制区域外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浙江居民也难以将活蹦乱跳的活禽带出,因为根据规定,经营者必须将活禽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对未出售完的活禽,在当天休市前,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休市期间不得在市场内滞留活禽。在这些市场中,对活禽交易、宰杀区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浙江要求每日组织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死禽进行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市场连续经营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休市期间要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
办法还对屠宰、出售、运输活禽的检疫申报和省外调入活禽备案报验作出规定,要求进入活禽交易市场或者定点屠宰厂宰杀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