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TS16949与ISO9001相结合,规定了用于与汽车相关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若有关时)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TS16949适用于:
(1)组织的顾客指定生产件或服务件的制造现场;
(2)整个汽车供应链。
其中制造是指以下制作或加工过程:
——生产材料;
——生产或维修零件;
——装配;
——热处理、焊接、喷漆、电镀或其他表面处理。
现场或外部的支持功能(例如设计中心、公司总部和配送中心),构成现场审核的一部分,但不能独立获得关于本技术规范的认证。
在ISO/TS16949中,当组织没有产品设计和开发职责,只有7.3中有关的部分,允许删减。允许的删减不包括制造过程的设计。
当组织有下列需求时,应按ISO/TS16949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2)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持续改进和预防不合格的过程而符合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ISO/TS16949标准中的产品是指期望产品,即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ISO/TS16949标准既可用于组织内部管理,也可用于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价组织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的能力。
无论内部管理,还是外部评价,组织都需提供客观证据,以此证明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的能力。客观证据主要有:
(1)提供一套既符合标准要求、又适合组织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提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性、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的记录和现场证明;
(3)提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能力和绩效的证明;
(4)提供顾客满意、符合法规的证明。
上述客观证据应能清楚、充分地表明组织所建立、保持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三个基本能力:
(1)以防止不合格发生来满足顾客要求;
(2)以持续改进来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
(3)以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过程来增进顾客满意,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