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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重在求真务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4 13:38: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171    评论:0
导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历史任务。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求真”与“务实”的统一中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nb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历史任务。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求真”与“务实”的统一中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求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辩证统一之真,务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之实。做好工作,需要抓住事物内部起主导和决定性作用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也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在承认主要矛盾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次要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这个前提下,还要认真抓好农村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求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之真,务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之实。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至关重要。我们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等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完成建设新农村的任务。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时,应坚持有所选择,防止生搬硬套;在确立本地发展思路时,应立足自身实际,注重发挥优势。这样,才能把新农村建设扎实地推向前进。 

    求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之真,务科学推进新农村建设之实。我们办任何事情,不但要有良好的动机,还要努力取得良好的效果。为此,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应当正确把握、自觉遵循和运用客观规律,既研究和遵循世界各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般规律,又研究和遵循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特殊规律;既研究和遵循经济建设规律,又研究和遵循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规律;既研究和遵循社会规律,又研究和遵循自然规律;既研究和遵循贯穿建设全过程的规律,又研究和遵循在不同发展阶段起作用的规律;既研究和遵循全国新农村建设的规律,又研究和遵循不同区域新农村建设的规律。 

    求当前与长远的辩证统一之真,务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之实。建设新农村,当前努力是实现长远目标的前提和基础,长远目标是当前努力的方向和动力。各地应在调查研究和搞好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立足实际抓好实施,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急功近利。现在的一切努力,都要朝向将来的目标,凡是符合新农村建设目标的事情,即使眼前利益不大,也要坚决去做,一抓到底;凡是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目标的事情,即使眼前利益再大,也要舍得放弃,坚决不做。以往的经验表明,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真正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把搞好硬件建设与加强软件建设统一起来,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求主导与主体的辩证统一之真,务协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之实。建设新农村,既要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二者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始终把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放在第一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确立思路时,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民主权利;在制定政策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推动工作时,应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多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并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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