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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乡木材投标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2 14:05:36    浏览次数:82    评论:0
导读

为体现公开、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制定本须知。    一、投标内容:详见《投标通告》及伐区设计书,标的为承包范围内的松

为体现公开、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制定本须知。
  
  一、投标内容:详见《投标通告》及伐区设计书,标的为承包范围内的松木、杉木、阔叶树(以林业设计队按林业技术规程设计为准)。
  
  二、本次投标采用一次性暗标暗投形式,投标金额以元/立方米为一单位向上竞投,以超出标底价最高者为中标。若最高投标金额出现相等时,以最高相等的投标额给予重新确定投标底价,以超出重新确定的投标底价最高者为中标。中标金额为中标的投标金额乘以伐区设计的出材量(包括规格材、非规格材)。
  
  三、投标者应以现金的形式当场交纳押金壹拾万元。填写标书应字迹清晰,大小写一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低于投标底价或字迹不清不可辨认的均以废标处理,取消投标押金。参加投标者不准串标,若发现串标取消押金,投标无效。
  
  四、投标底价投标前确定,投标后才开标底公布。
  
  五、中标者的投标押金在中标签定合同时转为承包金。中标者须在投标后五天内交纳承包金(中标金额),逾期取消押金,并重新发包。未中标者的押金在宣布本次投标结果后退还。
  
  六、木材采运林路开设所经过田及林区的青苗费赔偿由中标承包者负责(集材路均已到伐区边)。中标者应按有关部门规定金额交纳各项税金费、设计费、乡村回利、教育附加等。中标者自付采伐工资等各项生产费用,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者承担全部责任。乡村回利由中标者结算。
  
  七、造林押金由中标者缴纳,由招标者结算。
  
  八、本《投标须知》解释权属杨梅乡人民政府,本《投标须知》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杨梅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来源:杨梅乡人民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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