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近日与辽宁省辽阳市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广大农民购买农机产品时应注意几个时间概念。
40日:“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换货后15日内发生故障,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录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5日和2日: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在售出时与农民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