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出口实绩分配配额给出口带来了弊端和矛盾
由于按出口实绩分配2006年的纺织品配额,其结果导致了诸多矛盾的出现。
一是配额的分配面虽广但是各个公司分配的数量却不多,特别是对美国的配额有些不够客户的需求量。另外,因为单子小,很多工厂就放弃了。
二是关于配额的招投标,由于对价格的猜疑,一些企业未能投上标,错过了贸易机会。
三是有些美国大客户,本来在2004年就着手准备订单,因为担心着手晚了好的工厂工时占不上,但到2005年,随着事态的变化,他们感到只要有单子工厂随时可以增扩生产能力,所以现在不用着急,即便等到2008年完全取消配额后,也可以慢慢地和优良工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本来为占工时的订单也沉淀了。结果导致一些大客户,特别是美国的客户不在中国下单。
四是像日资企业,虽然根据新出台的外商企业法终于取得了进出口权,但因为没有出口实绩,没能参加投标。
另外,目前纺织品出口管理(数量分配及招标)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配额成了特权,导致年初大家报价加上了配额费用,报价过高致使订单转向他国,后来又导致配额价格的剧跌。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制度的完善和管理的加强
总体上,美国的纺织品市场是不断上升的。美国纤维产业加工部分的萎缩比日本有过之而无不及,生产基地仍然依赖国外。但生产基地是不是继续依赖中国越来越值得商榷。
而欧盟市场增长是显著的。其中也有几个问题,其一,意大利算是纺织品的产地,其棉、毛的出口由于受到欧元升值的影响,去年开始明显呈现疲软。其二,在欧盟扩充的背景下,原来东欧的波兰、罗马尼亚等服装生产国的生产成本也越来越高,生产地渐渐东移。很多人觉得,要是2008年以后的局势明了的话还好,现在看不明白那时的情况。
如何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呢?
一是,各种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在产量上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要在服装产业的质量上有一个提高。既然中国也在鼓励产品更上档次,是否可以建立一个出口资格制度的办法呢?
二是,可以出台最低限价,但是有效性如何,从日本的经验来看还有若干疑问。早在1984年,美国与日本的合纤织物出口发生贸易摩擦,日本采用了出口自主设限。配额分配的方法是,以对该国上一年的出口实绩为基准,80%给配额,剩下20%按先后顺序,但实际上限于实绩,没有先找配额再找订单的。
关于出口最低限价,大家往往先用日元把价格定下来,由于每个月的汇率变动,汇率好时(美元便宜时)纷纷签署临时合同先把卖价敲定。今后人民币的汇率也会有些微妙的变化,实际控制起来也会很困难。还有,若采取最低限价,和客户的合同可以分为配额商品和非配额商品,配额商品卖价高,其调高部分在非配额商品价格中作调整。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三是,作为外资企业,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能考虑让其享受某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