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表示,根据中国法律,乔丹体育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在2005年及2009年分别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被消费者所熟知。十二年来,乔丹体育在品牌建设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达到数十亿元。
乔丹体育在声明中还提到,作为本土民营企业一直诚信经营,近三年的纳税总额已超过10亿元,员工及关联从业人员超过8万人,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超过5000万元,并成立“希望工程·乔丹快乐体育基金”支持贫困地区青少年投身体育运动,还对多项体育赛事进行了长期支持。乔丹体育尊重Michael Jordan先生在篮球领域所取得的运动成就及贡献。
乔丹体育表示,自公司成立到2012年2月22日,Michael Jordan先生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本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 Jordan先生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活动。
声明最后指出,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值得一提的是,该声明中对于迈克尔·乔丹的称呼自始至终使用的全部是英文Michael Jor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