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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出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07 12:45: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217    评论:0
导读

    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正式出台。今后,各地的征地补偿金额将不得低于《标准》。   

    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正式出台。今后,各地的征地补偿金额将不得低于《标准》。
 
    《标准》把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20个地级以上市的67个县(市)和48个市辖区分为十级类别,再根据用地性质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最高的一类养殖水面,补偿保护标准可以达到103.28万元/公顷,最低的十类耕地,补偿保护标准也有23.40万元/公顷。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需另行计算。 

    广东要求,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自身类别,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一般将在2—3年内调整更新一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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