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北省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困农民工,将获得各级工会组织帮扶。河北省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特困职工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农民工纳入特困职工帮扶范围。
据河北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负责人介绍,特困职工是工会帮扶的重点对象,但长期以来对特困职工只有概念性界定,没有合理的衡量指标,致使各市在认定“特困职工”上宽严不一。同时,社会上也认为工会对“特困职工”的认定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工会争取社会支持。为此,河北省总工会对特困职工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
根据这一意见,特困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济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家庭成员无就业能力,或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职工;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