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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未及时删帖百度被判赔偿1.5万元精神损失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1 08:21:21    浏览次数:170    评论:0
导读

北方时报编辑部主任姜某2005年被哈尔滨当地警方以嫖娼为由,罚款5000元,并被单位双开。姜某提起行政复议,撤销了行政处罚,恢复

北方时报编辑部主任姜某2005年被哈尔滨当地警方以嫖娼为由,罚款5000元,并被单位“双开”。姜某提起行政复议,撤销了行政处罚,恢复了职务。虽然如此,但姜某以百度贴吧中“黑龙江名记寻‘欢’作恶”等多个帖子损害了他的名誉权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百度赔偿姜某1.5万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6000元公证费。

起诉索赔百余万元

今年3月,姜某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称,在百度网站输入“北方时报姜某”、“姜某嫖娼案”等文字后,可以在百度贴吧里找到“黑龙江名记寻‘欢’作恶”(下称嫖娼帖)、“‘姜某嫖娼案’处理结果今天揭晓”(下称双开帖)等严重侮辱性文章、图片,他本人为此承受了巨大压力。

姜某认为,百度公司的侵权行为给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使社会对他的评价一落千丈。因此起诉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网站首页连续刊登1800天的道歉声明、在多家纸媒上刊登道歉声明30天,并赔偿经济损失22万余元、精神损失79万余元。

未及时删除相关帖

百度称,姜某所说的这些帖子,并非百度公司上传的,帖子内容符合当时情况,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根据相关规定,百度的义务是“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管”,对涉嫌侵权内容的处理有赖于权利人的有效投诉。

百度称,收到姜某的投诉后,他们及时检查处理了相关帖子,由于投诉没有提供网址,百度只找到了“嫖娼帖”,未能及时删除“双开帖”,但责任不能归于百度。

百度被判赔1.5万

法院认为,“嫖娼帖”所描述的姜某因嫖娼被行政处罚的情节,已通过行政复议予以撤销,而“双开帖”发布于姜某被单位双开日期之前,而且在行政复议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后,“双开”决定也被撤销,因此百度贴吧已经构成对姜某的不当评论。

法院认定,互联网充斥海量信息,内容流动变化频繁,信息发布主题广泛,要求百度公司对“嫖娼帖”和“双开帖”的内容真伪进行判断或者对相关事件的进展变化进行了解,超出了百度应具备的审查能力,而且帖子也是不固定公众上传的。所以,百度对贴吧中的帖子发布不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如此,法院仍然认定,百度没有及时对“双开帖”进行删除,虽然姜某提供的关键词有一定的失误,但是百度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法院判决百度赔偿姜某1.5万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6000元公证费。

>>案件始末

2005年3月18日哈尔滨当地公安机关对姜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处理理由为嫖娼。姜某交纳罚款后提起行政复议。

2005年3月24日和4月7日百度贴吧上分别出现了案中提到的“嫖娼帖”和“双开帖”。

2005年4月14日姜某被单位“双开”(开除党籍、公职)。

2005年5月姜某离婚。2005年8月2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姜某行政复议结果为,“依程序违法,撤销原直属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6年1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撤销原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6年7月姜某被诊断为神经症。

2008年8月4日姜某单位撤销对他的“双开”,恢复职务。

法院查明,姜某现任北方时报编辑部主任、记者,其专业工作获得国家及省级奖励多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记者孙思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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