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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长涉案获刑11年 认为判决过重当庭痛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8 10:35:1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瑜     浏览次数:73    评论:0
导读

李启红   持续了1年多的广东中山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证券市

李启红

  持续了1年多的广东中山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终于有了结果。10月2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00万;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5月31日,中山市召开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通报了李启红被查的消息,原因是其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涉及上市股票为“中山公用”。随后,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等被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2010年8月21日,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启红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广州市中级法院昨天一审做出的判决认定,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投资股票市场并盈利1983.2万元。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此案被告人共有10名,分别来自李启红家族和中山公用集团高管团队。在李氏家族中,除李启红外,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及弟媳林小雁。企业高管除谭庆中外,还包括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企管部经理周中星等人。除李启红外,上述人分别获刑2年到7年不等。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公开信息显示,李启红1954年4月生于中山,成长于中山,并最终成为中山市市长,最终也落败于中山,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其间业绩显赫,有着铁娘子的风范。

 
(文/张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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