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9日从省内贸行业办获悉,从今年7月份起,全省将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此举将有效提升酒类商品流通的安全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随附单制度的实施范围是: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啤酒暂不实行随附单制度。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须按规定主动开具随附单,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采购酒类商品,应主动索取随附单,做到一货一单。
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酒类流通附单的管理,使随附单始终处于可控可查状态。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经营者,一经查实,进入信用档案即停发随附单,并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