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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禁食有毒织纹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07 09:33: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159    评论:0
导读

    卫生部日前发出今年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提示消费者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要立即到医院就诊。公众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

    卫生部日前发出今年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提示消费者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要立即到医院就诊。公众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据介绍,北京市近期发生了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经组织专项检查,发现个别餐饮业存在加工销售织纹螺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其他省份也曾多次发生过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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