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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会发消费预警矛头对家电卖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29 15:06: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182    评论:0
导读

    “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需送到企业鉴定,经营者应该承担负责更换。”“经营者不能在送修时即时维修,不能以送还厂家修理为由,拒绝退换。”“同一产品,无需同一部件问题,在三包期只要出现3次问题,经营者都要负责退

    “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需送到企业鉴定,经营者应该承担负责更换。”“经营者不能在送修时即时维修,不能以送还厂家修理为由,拒绝退换。”“同一产品,无需同一部件问题,在三包期只要出现3次问题,经营者都要负责退换。”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周明说。 

    昨天,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连同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产部,和有关专家,发布会了五一黄金周发布了“消费预警”。预警针对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过程中遇到和有关的法律适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警示。矛头对准消费电子主力经销商——家电连锁卖场。 

    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在警示中指出,目前有不少经销商、厂家利用法律的空挡,和消费者对于权利了解的匮乏,欺骗、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尤其是在手机、电脑和平板电视领域这样的现象更加的严重。 

    在经销商与厂家的各种问题中,以经销商的问题更为明显。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希望消费者去大型卖场购买商品。今后将委员会也会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对于这些大型家电连锁卖场的抽查和监督,价钱对家电卖场的管理。 

    警示中还指出,经销商常出现,要求消费者对又争议的产品,从有关机构确认后才会更换,这这样做时违背消法的,经销商要负责提供检测,如不能提供检测数据则要为消费者进行退换。 

    如果在三包期内,消费者更换的产品,经销商不能提供同样的产品,则要对产品进行更换,而且不能收取任何折旧费,只有在有符合换机条件,消费者又不愿意退换时,商家才有权收取折旧费,进行退货。而因质量问题更换新机后,三包期限也有随之重新计算。 
    
    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还特别指出,对于目前不少厂家不承认的软件问题,其实也属于维修的范畴,要算一次维修记录,超过两次,就要为消费者退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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