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名企在线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家电资讯 » 正文

消费者有权拒绝未持统一上门服务证工上门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0 09:47:14    浏览次数:58    评论:0
导读

满分企业网了解到为了更好地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名企在线网了解到

为了更好地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商务委于日前颁布《上海市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

本次颁布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明示;家电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技术资 质,并持统一的上门服务证上门服务,随时接受消费者电话、网站、二维码等方式的身份核查;家电生产厂商必须定期公示旗下服务网点名单,并保证对旗下服务网 点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同时消费者在接受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服务时,享有充分的知请权,有权要求为其服务的从业人员告知服务内容、服务收 费价格构成等,有权保留付费后更换下来的零配件。而对于未持有统一上门服务证的企业和员工,消费者甚至有权拒绝服务。

 
关键词: 上门服务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mqzx.com.cn/show-16199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c)2008-2021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0017211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