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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人被泄露信息半月接两起诈骗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9 09:54:23    浏览次数:144    评论:0
导读

长春市民马先生的新车才提半个月,已经有两个陌生电话找到他,第一个说要给他返还差额,第二个则语气不善,态度嚣张,称马先生得

 长春市民马先生的新车才提半个月,已经有两个陌生电话找到他,第一个说要给他返还差额,第二个则语气不善,态度嚣张,称马先生得罪了他。第一通来电“到车管所领取差额”

马先生是今年8月份买的车,10月下旬心情愉快地把车提回家,可11月5日,就接到了一个安徽合肥的手机号来电。

“你是马×?车牌号是×××?”男子开口就准确地说出了他的个人信息,包括他开的是什么车以及家庭住址等。

对方自称是车管所的,称车辆购置税下调了几个点,马先生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车管所领取差额和礼品。

这个电话没能骗得了马先生,当他反问对方,“不是早就没有这项返税的政策了吗?你这是诈骗吧?”对方没有回答,匆忙挂了电话。

“后来和办保险的人说这事儿,她说经常接到这种诈骗电话,再唠下去就得要卡号骗钱了。”马先生说,虽然没有被骗,但郁闷的是个人信息怎么到了骗子的手里呢?

第二通来电“你得罪人了”

“第一个电话我也没当回事,谁想马上又来了第二个电话,这次更夸张……”马先生说,这回接听到的陌生男子态度就没那么好了,而且语气不善,态度嚣张,甚至是恐吓,从手机录音中可以听到以下对话:

男子:你是×××车主吧,我姓谢叫谢鹏听说过吧。在长春地界上没听说过我是吧?

马先生:你有什么事?

男子:什么事?你×××怎么做的事情,你得罪人了!

马先生:谁呀?

男子:我呗,在长春地界我整不残你。

“我老老实实上班,不招谁,不惹谁,能得罪谁呀,沉静下来,我就知道肯定又是遇到骗子了……”男子发狠的语气,使得马先生后背阵阵发凉,但当他镇定下来后,对方没了气焰,挂断电话。

■调查

很多车主都接到过类似电话

马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和车友们说了,车友告诉他,这是买车后信息被泄露了,因为很多车友和他有着同样的经历。

昨天,记者也采访了一些刚购车不久的车主,很多车主都表示接到过类似的诈骗电话。记者上网搜索“购车接到诈骗电话”,相关信息也比比皆是。

从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了解到,警方确实接到过报警,但都是被骗上当的,不受损失,很少有人会报警并提供嫌疑人的有效信息,由于很多不确定性,导致这类案件比较难破。

■疑问

车主们的信息是怎么被泄露的?

“我的车才买这么短时间,怎么就有人盯上我了呢?是不是在办理手续的时候信息被泄露了?”马先生心里疑问重重。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他们也多次收到类似举报,很多车主怀疑是我们泄露的。

“我们在办理车辆牌照的过程中,绝对不会出现泄露的情况。”工作人员介绍,车主的资料在办理过程中都是全部封闭的,车管所有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会出现泄露的情况。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车主,信息泄露的途径有很多种,车主在办理保险、车行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虚假信息。

 

“以前只是听客户说买车后信息泄露,会接到不少打电话说是返款或是电话售卖保险的,现在变成恐吓诈骗的了。有的人真的担心‘被教训’,就上当受骗了。所以,希望客户买车后接到类似的电话不要惊慌,以免让坏人有机可乘。”某品牌4S店的工作人员也称,确实有客户反映,购车后就接到诈骗电话,对此他们也深表无奈,只能提醒客户不要上当。

■律师

购买、销售个人信息要受法律追究

“购买、销售个人信息要受到法律追究。”吉林博重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在刑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项罪名。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 诈骗电话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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