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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半男童启动汽车肇事撞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4 16:09:48    浏览次数:124    评论:0
导读

去年5月8日下午,郑州市民刘爸爸带着3岁半儿子,驾车出门办事,当他行至陇海路与勤劳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处时靠边停车去办事。

去年5月8日下午,郑州市民刘爸爸带着3岁半儿子,驾车出门办事,当他行至陇海路与勤劳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处时靠边停车去办事。因心急匆忙,刘将车熄火后,忘记拔掉车钥匙,也没拉手刹,而是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车内玩耍,自己慌忙下车办事。

让人没想到的是,3岁半的宝宝因好奇竟然擅自启动轿车,车辆随之向南移动。不幸的是,轿车移动时正好撞上刚从自己车上下来办事的崔先生及其车辆。被撞伤的崔先生没想到肇事司机是个3岁半小孩!

刘爸爸赶到后,将崔先生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崔先生的伤情为左腓骨小头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软组织损伤等。

经警方认定,刘爸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无责任。

[诉讼]

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诉之公堂

事情发生后,刘爸爸因儿子闯祸,除向受害人赔礼外,还主动支付了18137.87元的医疗费。但由于崔先生和刘爸爸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崔遂将刘爸爸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5138.60元。

庭审现场,被告刘爸爸辩称,原告诉求过高。原告要求其赔偿35138.60元无依据,因其车辆已入保险,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对于刘已垫付的18137.87元,也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而被告保险公司则称,本案侵权责任人为孩子,刘爸爸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因宝宝不是合法驾驶人,应由被告刘爸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也保留向被告刘爸爸追偿的权利。

[判决]

刘爸爸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涉案车辆投有交强险和三责险,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刘爸爸负事故全部责任,对超出交强险和三责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被告刘爸爸予以赔偿。根据原告的受伤情况、治疗需要及医嘱,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22758.99元,均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应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责任人为孩子,不是合法驾驶人不予赔偿。但法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是因刘未妥善保管好车辆所致,故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不予支持。被告刘爸爸已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崔先生医疗费等共计22758.99元。

家长千万别把幼童独自留车内

针对少年儿童驾车肇事问题,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少年儿童尚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和能力,如果其监护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旦肇事或发生意外,对孩子身心的危害以及对整个家庭和社会的危害都是极大的。因此,提醒那些拥有车辆的家长切记:汽车熄火前必须要摘挡,熄火后拉起手刹,避免将孩子独自放在车里,离开驾驶室时一定要把汽车钥匙拔掉,并且妥善保管,防止孩子随便启动汽车。这样才能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关键词: 汽车撞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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