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名企在线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医疗保健 » 正文

药品"暂定"有效期 须满足三个前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6 11:51:41    浏览次数:119    评论:0
导读

  买了一盒药,药品说明书上却写着有效期:暂定36个月。近日,有北京市民对买来的药品上有效期暂定的标注产生了质疑,连有效期

  “买了一盒药,药品说明书上却写着有效期:暂定36个月”。近日,有北京市民对买来的药品上有效期“暂定”的标注产生了质疑,“连有效期都不能确定,这药谁敢放心吃啊?”对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有效期标注为暂定的情况确实存在。(5月25日《北京青年报》)

  表面上看起来,药品有效期“暂定”显得不严谨,有拿患者当小白鼠之嫌,但实际上这也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据了解,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药物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而定的,如药品在拿到批文时,稳定性试验只做了36个月,也就只能标注“暂定36个月”,只有今后继续监测,才能正式确定药品有效期。

  虽然标注“暂定”有其合理性,监管部门也承认这一做法符合规定,但这并不表示,监管部门和药企可以无视公众的顾虑,简简单单标个“暂定”就足够了。出于对药品管理和公众健康负责,监管部门应对药品有效期“暂定”标注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首先,在药品包装上对“暂定”要有解释。药企有必要对“暂定”的原因、药品安全性、药品存在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在包装上予以附注说明,避免引起误会和质疑。

  其次,设置具体有效期限时,为安全、保险,宁可将时限标注得短一些。在试验中发现某种药品有效期大约在12个月到18个月之间,那就宁可标注“暂定12个月”。只有在有效期设置上遵循保守、严谨的原则,才符合使用“暂定”的初衷。

  再次,“暂定”要及时摘帽。监管部门要给药企一个规定期限,要求在期限内完成药品测试,标注正式有效期,最大程度地消除药品的不确定因素,避免“暂定”成为药品快速上市的合法捷径。

  监管部门不能放任“暂定”继续困扰公众,而应敦促药企对有效期标注工作加以完善。公共安全无小事,只有正视公众的质疑,不断改进,有效期“暂定”才能真正让公众放心。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mqzx.com.cn/show-13271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c)2008-2021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0017211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