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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理念不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5 16:45:25    浏览次数:104    评论:0
导读

  先是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披露,最近

  先是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披露,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一时间作为监管方的央行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央行缘何暂停相关支付业务?制定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有何考虑?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究竟持怎样的态度?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将走向何方?新华社记者24日就此采访了央行有关负责人。

  暂停相关业务意在防控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13日发文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意在防控风险。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支付机构在内的各方以安全为底线,支持有关支付机构在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规则、保护支付资金安全、切实落实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等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办相关业务,以维护支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至于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否就是最终成稿,最终版本何时出台,上述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目前仅处于在央行职能司局与机构小范围讨论的阶段。对《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大问题,还需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总之,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三方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出台。

  鼓励互联网金融理念不变

  迄今为止央行已发放了250多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显示出鼓励创新的理念,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加码”又让一些人觉得央行正变得趋向保守,央行是否在“变脸”?

  上述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一直重视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金融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防范风险、强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也应当占有相应的市场份额。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鼓励创新就要包容失误,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这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以创新为动力的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宜过多过死

  央行负责人同时表示,未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包括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等。

  基于以上五点考虑,对互联网金融要予以适度监管,不宜管得过多过死,要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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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委酝酿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

  拟按负面清单原则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据知情人士透露,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正在加紧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就在上周,央行条法司还召集了腾讯、阿里、宜信等涉足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进行座谈,听取意见。

  该人士还表示,上述监管办法将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初步确定的分工为: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众筹由证监会监管,央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原则是‘负面清单’的理念。”

 
关键词: 互联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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