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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征婚 70岁男 被骗八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8 13:59:19    来源:大洋网    浏览次数:88    评论:0
导读

  已婚女子郑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骗得一名70岁高龄老人钱财共计8000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

  已婚女子郑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骗得一名70岁高龄老人钱财共计8000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郑某因犯诈骗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郑某现年48岁,已婚,初中学历。2013年6月至8月期间,郑某将征婚信息发给报纸广告业务员黄某,委托黄某两次为她登征婚广告,但都未提供相关证件和身份信息。黄某便套用其他客户留在广告公司的身份证信息,两次为郑某登载虚假征婚广告,收取广告费共1270元。据征婚广告显示,郑某化名为黄燕玲,自称单身独居,经济稳定,不求才貌,只为寻觅健康男性为伴共度幸福。

  同年7月,郑某通过征婚广告结识70岁的广州男子庾某,以需要准备结婚物品和做生意为由,分别骗取庾某现金3000元和5000元。二人相约领证,但郑某却带着8000元钱财人间蒸发,找不到人的庾某只好报警求助。

  本案庭审中,面对检方指控的诈骗罪名,郑某予以否认,辩称自己不是以结婚名义骗钱,“我只是答应做他女朋友”。

  此外,帮助郑某刊登广告的黄某也对检方指控罪名有异议,表示对郑某已婚等家庭情况和信息并不知情,更不知道登征婚广告是用于诈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害人经济损失已获得赔偿,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故判处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20日,并处罚金2000元。

 
关键词: 虚假征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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