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订单农业”发展,积极发展中介组织是本市进一步推进农村建设的紧要问题。
推进“订单农业”是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要求
所谓“订单农业”,就是在农业生产之前,农民与企业或者企业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由此来确定双方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农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照合同收购农民生产的产品的农业组织形式。
“订单”是“订单农业”区别于一般农业经营方式最明显的标志。农民拿到了订单,农业生产就不仅仅是生产行为,更是市场行为。这与生产出产品再找市场的农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1.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要在实行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据对京郊13个区县的140个村的调查显示:已实行订单农业生产的村仅占6.1%,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方面,另外在蔬菜、果树生产等方面也有个别村采用订单生产方式。在问及没有实行订单农业生产的原因时,有85%的村是因没有相应的中介合作服务组织或机构;有12.9%的村仍未认识到订单农业的好处,不愿意参与;也有2.1%的村过去实行过,但因各种原因失败了。
由此可见,本市订单农业远未达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2.由于传统的一家一户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所限,在订单农业发展过程中,本市订单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农民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农民和收购方签约。作为最终获益者和热情支持者之一的农民,大多并不是签约者。
虽然政府代表农民和买家签约,有利于减少签约环节,降低签约成本,更好地组织生产和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有的地方调查不够深入,盲目地签订与本地气候、土壤不相适宜的农业订单,容易出现不必要的生产损失;有的地方宣传不够普及,农民不愿接收农业订单;有的地方片面强调结构调整、整齐划一,用行政命令强迫农民等等,这都不利于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依靠农业中介服务组织来为农民牵线搭桥。政府该做的是净化环境,保证、监督订单落实。
信息融资风险,农户面临的三大障碍
目前,北京市农村家庭作为农业主要生产单位,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难以逾越获取信息、融通资金和消除风险三个方面的障碍。农户在农作物供求信息方面来自市场的信息占调查对象的35%,这说明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十分狭窄。由于农民普遍收入较低,收集信息比较困难,单个家庭的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而现有金融机构一般不向单个农民家庭提供融通资金的服务。由于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特殊性,使单个农民家庭很难较好地控制和消除风险。
农业中介组织成为订单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2006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中提到鼓励发展各类为“三农”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支持投资者设立为农民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发展和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专业市场,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据调查显示,在回答“没实行订单农业生产方式原因”这项问题的140个村中,选择没有相应中介服务组织的有119个村,占总体的85%。由此可见,发展各类为“三农”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积极发展中介组织的同时,不能忽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们认为村委会在实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缺少和无法替代的。目前村级集体经营基础比较薄弱,表现出地域之间的差异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完善和发展农村基层组织,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