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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创业享优惠 最高可申请30万创业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6 14:12:39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100    评论:0
导读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威海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出台。自4月1日起,进园区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威海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出台。自4月1日起,进园区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享受各种优惠待遇,其中符合条件者最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30万元。

  《办法》明确了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留学人员企业创业人员资质、创业项目要求、创办企业形式、认定程序等方面。其中,明确规定了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的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将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科研项目资金方面,留学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创办、领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按照项目不同的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分别给予留学人员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资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留学人员企业还将获得融资支持,入驻园区的企业可申请科技项目转化资金、科技成果孵化资金、贴息资金等,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可优先获得相应资金支持。

  在创业场所保障方面,我市将根据项目先进程度和团队层次,为入园企业免费提供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不等的创业场所。创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3年免收租金,后3年按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3年内按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对于留学人员在园区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另外,创业园区内的留学人员还可提出住房申请,如果园区不能提供住房,由同级财政每月给予8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办法》要求,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市区,应当成立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入园企业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工商年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职称评定、人员调动、政策咨询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努力为入园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据了解,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该负责人表示。

 
关键词: “海归”创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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