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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三包”起始时间从收到商品之日起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5 13:52:57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104    评论:0
导读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家电维修协会了解到2013年全年家电三包期内的投诉状况。据家电投诉热线400-8815-315和微信家电315平台反映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家电维修协会了解到2013年全年家电三包期内的投诉状况。据家电投诉热线400-8815-315和微信“家电315”平台反映,去 年共接到“三包”期内投诉4120起,进口品牌2884起,占70%。多数消费者表示送货到安装调试使用要好长时间,不能算三包期内,进口品牌严格按发票 算,多一天都算过保维修,导致投诉上升。

  南京市民张女士2011年新房装修购买了一台进口46英寸液晶彩电,今年突然坏掉了,打厂家电话,工人过了几天才上门维修,经检查是屏坏并讲过保要付 4200元的费用,张女士感觉使用时间不长怎么坏了,找出发票一看日期,3年保修期刚过5天。“当时机器购买时因家中装修过了两个月后才安装,厂家维修工 讲我们按照公司规定按照发票日期算,3年过一天都算保外要收取费用”,张女士非常生气,于是向省家电维修协会投诉。经过省家电维修协会协调,最终该进口品 牌总部还是按照发票日期算三包期,但半价收维修费。

  新消法出台后,家电明确了“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计算,但是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 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 不符合《物权法》有关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在“三包”赔付方面新消法还规定,家电商品损坏等质量问题,消费者一经投诉,原先是消 费者举证,现在是厂家和商家举证,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关于维修服务欺诈行为,可以按照消法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 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消法岀台后,原开具发票之日起七日内 退货,现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关键词: 家电 三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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