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做担保,没承想自己成了“债务人”,为凑钱还债,邵某打起了另一个朋友的主意。
记者上午从大兴检察院获悉,邵某因涉嫌盗窃罪近日被批捕。
2012年底,邵某的朋友赵某要借钱,邵某就做担保人帮其从自己的几个同学处共借到6万元。然而之后赵某竟跑了,邵某成了债务人。
代赵某还了3万多后,邵某便一筹莫展了。
2014年1月,邵某想起老乡王峰(化名)有两台发电机,价值11万余元,放在京郊的一个出租房里,就想偷了卖掉还钱。
当月11日晚,邵某找了一辆货车,分两次把发电机偷了出来,由于半夜没地存放,他就在一个偏僻的胡同里守了一宿。
第二天,他用新买的手机号联系了一个收发电机的人,随后以82000元成交。还了债后,邵某又将剩下的钱存在了自己的银行卡中。
当晚,王峰发现发电机被盗,报了警。闻讯赶来的邵某告知王峰发电机是自己拿走的,后邵某被传唤到案。邵某的家人得知此事后,出钱将两台涉案发电机从河北运了回来。
王峰表示,发电机已找回来,运费又都是邵某家人出的,加之两人既是老乡又是同学,希望能从轻处理邵某。
据大兴检察院介绍,本案中,虽然邵某主动投案,其家人积极出资找回赃物,事主也表示了谅解,但由于邵某倒卖的发电机价值11万余元,属于盗窃数额巨大,故依旧构成盗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