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广州增城务工的李某英一家由于取走了捡来的银行卡中的一万多元钱,五口之家锒铛入狱。
老汉丢失银行卡和密码
广州增城一间制衣厂打工已有两年多的熊老汉,省吃俭用最终在银行卡里存入了1.67万元存款。由于年纪较大,熊老汉担心忘记银行卡密码,便将银行卡密码写在电话簿上,而银行卡也一并夹入电话簿。
2月6日,熊老汉将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电话簿一并遗失在了路边,卡内的全部钱款在当天下午悉数被盗。熊老汉在事发两天后到派出所报案。
2月18日,李某英等5人被抓获,当场缴获熊老汉丢失的银行卡等物品及现金1.6万元。
捡卡后取走1.67万元
经查,李某英等5人为一家人。
“当时,我们一起捡到了这个电话簿,看到电话簿上有6个数字,就猜会不会是银行密码。”据李某英交代,一家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前往了一银行的ATM机,一试发现这6位数果然是密码,便分多次将卡内的存款16700元尽数取走。
“我们只拿出其中的700元钱到外面吃了一顿饭和添置了一些家用小件,剩余的16000元则原封不动放在家中柜子里。”李某英说。
目前,4人被刑拘,1人被监视居住。
此类案例不在少数
实际上,利用“捡”来的银行卡,加上“蒙”对的密码,成功取走存款的案例不在少数。
据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披露,去年9月,23岁的廖某某和妻子陶某某吃完晚饭后,一起去附近银行存钱,发现ATM的插卡口里有一张银行卡。他们前后三次共取走7000元。失主龙先生报案,两个月后,两人再去这家银行办理业务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 律师说法
捡卡取现属信用卡诈骗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嫌疑人捡到银行卡时给自己开脱,银行卡是捡的不是偷的,因此取钱最多算不道德,谈不上犯法。
但律师表示,“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是两回事。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如果不归还,则涉嫌侵占罪。而后者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即属于冒用他人银行卡。”
“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周玉忠解释说,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