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称,2007年我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公告称,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4至2006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方面涉及食糖进口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公告称,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06年有食糖进口实绩的企业;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制糖企业;5、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公告称,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