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也称合同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民按照与农产品购销、加工等龙头企业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农产品种植、养殖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各地的订单农业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农村经济发展等发挥出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但是,据调查,目前的订单农业还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概括起来,笔者将需要防范的误区归纳为如下的“三忌”:
一忌行为“越位”。这是对县、乡(镇)政府而言的。目前,订单农业已经成了个别县、乡(镇)政府的工作时尚,在动员干部“跑订单”的同时,还大包大揽地代替农民签订合同。政府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没有广泛征求广大农民的意愿,没有对市场供需准确把握的情况下,就草率地以生产经营者的身份直接“签单”,这是不可取的。政府到头来只能落个“农民不买账”、“出力不讨好”的后果。
二忌订单纰漏。这是对合同本身而言的。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主体不明。虽然直接出售农产品的是广大农户,但产销合同却往往由收购企业与县、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统一签订,仅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农户花名册。由于县、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自身并不具备履约能力,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很容易造成真正当事人缺失以致无人负责的局面。另一方面是内容不全。有的缺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有的缺乏违约责任或争议解决办法。
三忌约束无力。这是对订单农业的实际运行而言。其具体表现:一方面,龙头企业违约严重。或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资金不足为由,拖延甚至拒收农产品;或在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等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通过压级压价变相损害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农户违约现象严重。或因农产品达不到合同标准而违约,或因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标准而违约。同时,龙头企业和农户均有一个通病,即“卖跌不卖涨”。对于农户来说,到履约时如果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就可能不履行订单,而把农产品按市场价格卖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企业遭遇到“法难责众”的尴尬;对于企业来说,也可能不去收购农户的产品,使农户遭遇到“订单农业陷阱”。
为了防范订单农业发展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就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下列一些应对措施:
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对于发展订单农业来说,农民和龙头企业才是真正的主体,政府部门必须及时转变职能,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倡导诚信,惩处欺诈,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确保市场有序运转,为订单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等。
其次,要规范签约全程。即确保购销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合法化,杜绝无效合同。合同不仅要明确订购农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要求,还要明确契约价格;不仅要明确履约的责任、义务,还要明确违约的罚责及由不可抗拒自然力所造成的不能履约的处置办法;不仅要签约,还要有公证机关和公证人公证,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
再次,要强化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订单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强化合同履约意识;加强与订单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依法经营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订单农业发展中双方的经济利益。尤其要督导企业与农民契约双方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从而提高龙头企业与农民双方违约的“威胁度”和潜在利益的“损益度”,增强双方相互的依赖性和契约安排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