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质监局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我国部分含乳饮料企业违规使用甘氨酸,含乳饮料抽查结果不容乐观,在抽查的223批次产品中,合格146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仅为65.5%。
按照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甘氨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只允许在调味剂与豆奶中使用,且最高限量为1000mg/kg,但在含乳饮料中不允许使用。而此次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一些含乳饮料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违规使用甘氨酸代替奶粉以提高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
据不完全统计,有29家含乳饮料生产企业主动向质检部门承认违规使用了甘氨酸;有11家含乳饮料企业生产现场检查发现甘氨酸原料;有130批次的含乳饮料产品抽样检验显示违规添加了甘氨酸;有20余家乳饮料企业已经按照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已召回两万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