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总局再出新政,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一切非国标液态石油化工品均将征收消费税,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本次新政实行后,MTBE、芳烃以及混芳等原本不需征收消费税的调油原料将开始征税,非标汽油、非标柴油等成品亦将开始征税。此前,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
自2008年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税务机关在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如此一来,石油炼化生产企业不但逃避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而且下游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这些油品,在未负担消费税的情况下还多抵扣了消费税,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双重损失。此次国税总局制定新政,正是针对以上问题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隆众石化网成品油分析师冉晓睿认为,新的消费税政策执行后,
对于主要生产国标汽柴油的炼厂影响较小,因为本来汽柴油就要征收消费税。只是新政的出台将大大压缩避税空间,市场上以各种名义倒票的贸易商将有明显的减少,地方炼厂汽柴油的价格优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挤压。
此次新政影响最大的将是调油市场,调油商和贸易商的利润将被严重挤压,因为所有的调油原料即将征收消费税,将使得调油成本大幅增加。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每吨将增加1400元左右。按照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的方案,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增收消费税后,调和成本每吨将增加420元左右。而目前调和93#汽油与山东地炼93#汽油差价仅在350-550元/吨,征收消费税后仅芳烃汽油一项的成本上涨就基本抵消了调和汽油与地炼汽油的价格优势。因此,隆众石化网预计,一旦新的消费税政策开始实行,调油市场利润将大幅下降,调油流通的数量势必大幅减少,调油市场将会出现相当规模的萎缩。
对于成品油市场而言,调油市场萎缩后,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成品油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将会进一步扩大,两大公司在成品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会更加牢固。而民营加油站的经营将会更加艰难,因为调和汽柴油的批发价远低于两大公司的价格,目前民营油站大多采购调和油为主,比如目前珠三角地区粤四标准的93号汽油,调和油的报价为8780元/吨,但是两大公司的批发价格为9430元/吨,相差650元/吨。 一旦新的消费税政策执行,达到粤四标准的调和油价格每吨将提高700元左右,这将与两大公司的出货价格基本相当,民营加油站的价格优势将会大幅缩小。而民营加油站在没有了价格优势后,销售量难免会遭遇下滑困境,经营将会更加艰难。
综上所述,此次国税总局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将会有力的打击部分企业的避税行为,而调油商的利润也将严重缩水,贸易商及社会加油站靠掺假使杂获利等现象也将会明显减少。社会加油站或将面临重大洗牌,成品油销售的信任危机或将随着社会调油利润及低价油品的减少而逐步趋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