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准入“门槛”为,单条生产线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该准入条件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准入条件》要求,电解金属锰企业化合槽有效容积需要≥250m3,原料中可溶性锰回收率≥82%,新水消耗量≤3吨/吨,滤渣量≤6吨/吨。按照YB/T051-2003组织生产电解金属锰:A级和B级产品综合电耗不高于8600千瓦时/吨;C级和D级产品不高于6500千瓦时/吨。现有电解金属锰企业中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3000吨/年及以下的生产设备必须依法淘汰。
国家发改委要求,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金属锰项目,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企业停止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消或者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