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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货物木包装要熏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09 13:44: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279    评论:0
导读

    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物有讲究,包括进行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等。输美木包装第三阶段的管理措施实施近一个月来,国内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因木包装不合格导致出口受阻的问题,虽然佛山尚未发现此类问题。但是,相关部门提醒企业,应该遵守

    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物有讲究,包括进行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等。输美木包装第三阶段的管理措施实施近一个月来,国内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因木包装不合格导致出口受阻的问题,虽然佛山尚未发现此类问题。但是,相关部门提醒企业,应该遵守这个游戏规则。  

    佛山未出现不合格退货从今年7月5日起,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对所有木包装执行第三阶段的管理措施,即所有木质包装在进入美国前须进行有关除害处理且不能携带木材方面的有害生物。输美木包装第三阶段的管理措施实施一个月来,佛山检验检疫局积极指导相关出口企业严格挑选木质包装原料并按照美方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防范措施得当,除害处理到位,到目前为止,佛山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的输美木包装未因美方管理措施严格而受到任何影响,亦未发生美方关于中国输美木包装不合格而要求退货的情况。 

    佛山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近我国其它省市时有发生企业疏忽大意,不做木包装除害处理,或木包装处理不规范而导致货物滞留出口目的国港口,或遭受目的国退货等造成损失的情况,佛山虽未发生这种情况,但出口企业也应提高警惕,出口时切不可存“侥幸”心理,敷衍甚至绕开木包装检疫,以免因小失大。 

    木包装不能有有害生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而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等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所制作的木质包装不在规定之内。根据美国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的三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2005年9月16日至2006年1月31日)是对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发出通知或通报;第二阶段(2006年2月1日~2006年7月4日)是对不符合规定且难以与货物分离的木托和木箱拒绝入境,对垫木和撑木继续发通知或通报;第三阶段(2006年7月5日起)是对所有类型的木质包装严格实施ISPM15号标准,对不符合规定且难以与货物分离的,拒绝入境。 

    美方的具体措施包括:对于木质包装可采用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结束后应在每件木质包装的可视位置上,最好是在每件木质包装的正反两面,作一清晰且永久性的经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认可的标记,以证明该木质包装进行了有效的处理。而对未标识的木质包装,将被视为未经处理和违规。对违规木质包装立即退货,不允许在美国实施熏蒸,并且不允许其它的处理方法。其它国家可能有其它的处理方法,但是美国法规只允许退货。违规木质包装的退货由进口商负责。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将商品和违规的木质包装分开,但所有分离的费用由进口商负责。如果在有标识的木质包装上发现活的有害生物,将被视为未作有效处理而退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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