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认为预防胶粘剂的职业危害,先应先从了解中毒实例来熟悉综合控制的办法与措施。以下含苯胶粘剂中毒案例可予启发。
案例一:含苯汽油急性中毒1997年7月22日至8月7日,某独资制鞋有限公司发生3起含苯汽油中毒事件。中毒的3名患者均为女性手工刷胶工,发病工龄1.5年。中毒表现为接触胶粘剂后2小时,自觉胸闷、恶心、浑身无力、视力模糊、四肢麻木,以致于抽搐昏倒。现场检测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浓度均严重超标。对用于制鞋的胶浆和亮光剂原料进行分析,结果汽油的苯、甲苯、二甲苯含量很高,亮光剂的溶剂也由甲苯、二甲苯组成。
案例二:制鞋、箱包加工业苯中毒一家1989年6月投产的村办企业,30名工人在一间45平方米、无任何防护设施的库房,用以纯苯做溶剂的氯丁胶为黏合剂制鞋。至1991年3月,先后有12名工人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工龄最长者14个月,最短者4个月,作业场所苯浓度严重超标。
案例三:玩具厂二氯乙烷中毒1992年,广东两家外资玩具厂先后发生4例因使用含二氯乙烷的3435胶水及其他有机溶剂黏合生产玩具而致的1,2-二氯乙烷急性中毒,其中3人死亡,工龄仅为1~5个月。
案例四:皮衣粘接工苯中毒1997年9月23日,某服装有限公司43名实习学生在无任何防护设施的条件下,用氯丁胶粘接皮衣,4~8小时后,10人发生苯中毒。经测定,车间苯浓度高达552mg/m3。
案例五:家具厂使用涂料发生苯中毒广东一家具厂,使用苯做涂料,仅有23人的小厂里,有18人发生苯中毒。
案例六:防水涂料引起苯中毒2000年北京某公司进行消防蓄水池防水作业时,防水工调配防水涂料约10分钟后,自觉头晕、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昏迷,随即另3名抢救他的工人也一一晕倒。现场监测,苯超标1700多倍,甲苯、苯乙烯也严重超标。
案例七:锻造厂轻质合成油中毒2000年哈尔滨某锻造公司因输油管道轻质合成油(含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等)泄漏,引起107人急性轻度苯中毒。
案例八:皮具厂涂胶工正己烷中毒1999年广东某皮具厂发生4例涂胶工慢性重度正己烷中毒事故,模拟现场正己烷浓度严重超标,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下肢无力,病情进行性加重。中毒者接触毒物工龄6个月,无任何防护设施。
案例九:包装工人苯中毒2002年3月,北京某包装有限公司81名包装工人中有12名发生慢性苯中毒,其中重度中毒6人,死亡1人。现场检测显示苯浓度严重超标。
胶粘剂引起的职业中毒有两个特点:广泛性和严重性。广泛性体现在职业中毒涉及使用胶粘剂的各个行业,如制鞋、家具制造、玩具制造、皮革、制衣、箱包、包装、涂料、防水工程、机械等领域。从发病的严重性看,急性中毒起病急、一起事故涉及多人。慢性发病者工龄短,一发病即为重度中毒,甚至引起死亡。因作业现场有害物浓度严重超标而致劳动者中毒,造成这种现象除了胶粘作业缺乏必需的防护设施、工人盲目无知外,使用的胶粘剂中,苯、甲苯或者正己烷含量非常高是根本原因。
因此,制定胶粘剂职业危害控制对策,尤其是产业对策,从源头控制胶粘剂引起的职业中毒,迫在眉睫。制定科学、可行的产业政策。
一、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取代高毒物质苯已被确认为人类致癌物,应采用替代物,如毒性相对较低的甲苯、二甲苯、汽油等物质。
二、削减或禁用高毒胶粘剂停止生产和使用聚乙烯缩甲醛胶(即107胶)、氯丁胶(俗称万能胶),国家应当制定削减计划,逐步限量生产。
三、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目前,我国合成粘胶剂生产非常分散,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品种少、产品老化、更新换代缓慢、科研开发不足,难与世界知名大公司抗衡。因此建议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扶持几家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多系列、具有研发能力的集团公司。
四、鼓励采用、研制、开发替代产品制定产品卫生标准。
通过对溶剂释放量的限制,迫使供应商和用户使用水基黏合剂、低分子量树脂的液体胶粘剂和反应型热溶胶粘剂。环保型胶粘剂的最低标准应当是无苯类溶剂(或因原料问题不得超过0.2%)、无甲醛(或不得超过0.05%)、无氯化溶剂、挥发性有机物(VOC)<2.40%(g/l)。应针对不同胶粘剂的特点,在对其可能引起的健康影响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有毒物产品限值,或者制定通用限值,明确规定各类胶粘剂中有毒物质的通用限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