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主办方虚构参展项目,一公司在交款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求退款未成后诉至法院。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展览服务公司应返还原告汕头市某游艇制造公司参展费8800元。
据《东方早报》报道,去年11月,汕头市一家游艇制造公司收到上海某展览服务公司的传真函件。函件称,今年4月1日至3日将在上海举办“2006中国(上海)水上运动用品及船艇展览会。随后,游艇制造公司与该展览服务公司签订了参展合同,拿到2个展位,并先行支付了一半的参展费用8800元。但游艇制造公司随后却发现展会名称与“函件”上的说法并不一致:展会名称实际为“2006中国(上海)国际水上运动用品及体育休闲产品展览会”。而展会批准展出的范围并未涉及船艇项目。此外,游艇制造公司还发现,展览服务公司的宣传资料等内容也存在虚假。
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展览公司擅自变更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名称,故意在展览范围上虚构船艇项目以及媒体支持等内容,并据此与原告签订参展合同,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