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并委托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机构设在国土资源部。
根据矿产勘查项目的不同情况,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采取以下两种投资方式:对尚未登记矿业权的矿产勘查项目,采取全额投资方式;对已登记矿业权的矿产勘查项目,采取合作投资方式,原矿业权人按矿业权评估价或以实际投资额计算投资比例,并有权按货币资金方式追加投资、提高投资比例。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完成后,对不能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对能取得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如果是由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全额投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如果是合作投资的项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其他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确定了石油、煤、铁等16个重点矿种,同时确定了11个含油气盆地、13个大型煤炭基地、16个重要技术成矿区带作为重点成矿区带。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将着重用于上述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对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
这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大量社会资金投向勘查程度高、风险低的领域,真正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勘查程度低、风险大的领域,投入却远远不足。通过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与社会资本共担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进入矿产资源风险勘探领域,对推动商业性矿产市场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