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 细绒棉(GB1103——2007)国家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中国纤维检验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介绍,本着适应纺织发展的需要,努力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修订的新棉花标准是适用于棉花流通的唯一标准,适用于棉花流通各个不同环节,适用于符合规定的不同包型。
与原棉花标准(GB1103——1999)相比,新标准就17处细节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重新修订了“主体品级 、准重 、公定重量、危害性杂物”的定义;增加了“异性纤维、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色特征级”的定义;明确将成包皮棉的抽样及检验分为“按批检验”和“逐包检验”两种情况等等。
“这次棉花国标内容虽然改动不少,但由于主要是针对HVI检验的大包棉,因此对现行期货交割棉影响不大,”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投资者,“在注册期货仓单时,除注意棉花回潮率由原来的10.5%改为10.0%外,其余质量指标均无大的变化。”
尽管如此,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棉花新标准实施后,棉花期货交易将受益。相对于国内上市的其他交易品种,郑州商品交易所对棉花的交割指标要求复杂得多,这导致现货商棉花入库的交割成本大大上升,交割环节较为不畅。新标准执行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入库标准也有望进行修改,这对市场资金是有一定吸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