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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猪肉储备须保证7天消费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03 09:42: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300    评论:0
导读

    为了进一步稳定肉价,国务院近日再次发布了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的8项措施,明确猪肉主销区的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    国务院早在5月29日就曾发布《关于做好猪肉等

    为了进一步稳定肉价,国务院近日再次发布了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的8项措施,明确猪肉主销区的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

    国务院早在5月29日就曾发布《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同样提出了8项措施。这次在中秋节、国庆节临近时下发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具体,责任分工更加明确。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明确,各地区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疫病防治、贷款担保、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
 
    除了明确地方的责任,国务院还要求,发改委、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统计、银监、保监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报告国务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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