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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除蚕茧不合格的收购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11 14:10: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318    评论:0
导读

    2007年我省春茧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省物价局、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我省2007年鲜蚕茧中准级收购指导价为9.50元/500克,各市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可在10%的幅度内确定上下浮动比例。      

    2007年我省春茧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省物价局、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我省2007年鲜蚕茧中准级收购指导价为9.50元/500克,各市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可在10%的幅度内确定上下浮动比例。 
    
    三部门要求各鲜茧收购单位必须张榜公布省级指导价和实际收购等级价格。市、县(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蚕茧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好鲜茧收购市场主体准入关。凡无省商务厅颁发的《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收购。 
    
    为了便于持证收购和监督检查,2005年5月至12月申领换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省级有关部门已决定将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今年底,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应予以认可。对持有鲜茧收购资格证的单位,只许在核准的区域开展收购,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其收购。凡商务、质监、物价等部门吊销企业收购资格证书的,应及时告知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收到告知通知后,应及时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擅自转让、倒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提供从事鲜茧收购或超越核准的收购区域收购鲜茧的单位,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处,切实把不合格的收购主体清除出蚕茧收购市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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