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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问题猪肉”严惩不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06 09:48: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114    评论:0
导读

    当前各地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个别地区出现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的事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昨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严防死守,不让“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对“问题

    当前各地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个别地区出现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的事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昨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严防死守,不让“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对“问题猪肉”的违法经营者将严惩不贷。

    “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

    刘凡指出,在猪肉管理的生产、屠宰、流通、消费4个环节中,需要工商部门配合的时候一定要配合好,需要工商部门牵头的时候一定要负责到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刘凡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以检疫准入为核心,凡是发现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各地对猪肉销售必须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市场开办者应与市场内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签订质量责任书。 

    实行“强制退出”制度
 
    凡是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因猪肉不安全而退出市场的经营者恢复销售时,必须提供不安全猪肉处理证明、整改措施和签订保证书。
 
    实行“购销台账”制度。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监管。
 
    刘凡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立即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市场、商场和超市,特别是要深入到农村、城乡接合部的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查获的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市场、商场和超市,要责令停业整顿,并追究市场主办者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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