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星巴克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个多月的艰难执行,最终以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星巴克”企业名称、正式更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而尘埃落定。
日前,位于上海市南京东路和虹桥路上的两家原“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橱窗内张贴的“星巴克”标识已由“芳韵”所取代,店内也见不到“星巴克”以及“STARBUCKS”等文字和图形标志的踪影。据悉,法院通过执行变更企业名称,这在上海市法院执行工作中尚属首例。
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南京路分公司擅自在企业名称和服务标识上使用“星巴克”及“STARBUCKS”等文字图形商标,被美国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咖啡星巴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此案由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并于2005年12月底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被判令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然而,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两被告并没有按期履行判决内容。为此,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咖啡星巴克公司于今年1月30日向上海市二中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存有较大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两被告公司的名称是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此案除赔偿经济损失可强制执行外,法院判决确定的绝大部分义务都必须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尤其是对企业名称的变更,不仅要求被执行人亲自到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而且选择新的企业名称,非被执行人一厢情愿,须经工商部门重新审核后方能批准。同时,企业名称变更还涉及到税务、消防、卫生等方方面面,手续繁杂,没有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法院也不能直接替代被执行人强制履行变更手续,目前既无类似案例可借鉴,也没有具体规定可施行。
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向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停止在店堂设计、对外宣传和餐具用品上使用“星巴克”和“STARBUCKS”标识。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现已更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