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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案增8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25 15:39: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143    评论:0
导读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市一中院今天上午召开“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讨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1999年到现在,发生于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增加了8倍,其中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使法官判案面临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市一中院今天上午召开“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讨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1999年到现在,发生于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增加了8倍,其中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使法官判案面临很大挑战,经常要“求教”于专业人士。
 
    一中院副院长宿迟介绍说,单从该院受理的网络纠纷案来看,1999年受理了第1起后,截止到今年4月,已受理此类案件311件。从案件受理数量上看,此类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一中院1999年受理此类案件12件,2006年受理95件,是1999年的8倍。
 
    互联网的发展使法官遇到很多前所未有的新型案件,最典型的是国内首起网络游戏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即韩国唯美德诉上海盛大的《传奇世界》侵犯其《传奇》著作权案。两款游戏是否有抄袭成分,很难界定。游戏是一种运行程序,其游戏构架设计和源代码等内容,不是一般人能了解的。在审理此案时,法官不得不召开“玩家座谈会”,请了许多天南海北的《传奇》骨灰级玩家来发表意见,而这些玩家,有的还不到20岁。
 
    “审网络知产案,法官们遇到的主要困惑在于对作品数字化的法律性质、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作品能不能以著作权法进行调整、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网络域名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的解决上。”宿迟副院长说,最近几年,著作权人不再直接起诉把其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的人,而是转为起诉提供网络服务如搜索、链接等的网站。如何界定网络服务商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
 
    为了破解新难题,法官在审案时想出不少办法。比如对网络作品归属的认定,现在很多作品直接在互联网上发表,用的还是网名,一旦产生著作权纠纷,很难确定著作权人。法官审案时,考虑到数字化作品的特性,就结合当事人有关创作过程的陈述等来综合认定。像一些数码照片的争议,就让当事双方来描述创作的时间、地点,描述的与照片相符的就可以认定为著作权人,描述的驴唇不对马嘴的,就是侵权人。

    相关链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根据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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