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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制上加大食品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06 08:47: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116    评论:0
导读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暴露出的不足与弊端,来自宁波的政协委员陈守义在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作为牵头单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恰恰是惟一没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虽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发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暴露出的不足与弊端,来自宁波的政协委员陈守义在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作为牵头单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恰恰是惟一没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虽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发挥一定的组织协调作用,但由于部门视角和利益的不同,组织协调的难度较大,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目标很难达成一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问题依然存在。  

    另外,当前的分段监管模式不能快速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段监管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下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各部门“各扫门前雪”的监管方式不利于解决食品安全卫生深层次的问题。 

    陈委员建议,应理顺体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抓紧完善并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以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机制,形成监管职能相对集中、部门监管职责又十分明确的统分结合的监管模式,使食品得到有效的监管,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的调查,信息及时地共享以及不安全食品迅速地得到控制。建议参照美国、日本及国内许多省市现行做法,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组织协调机构。同时,应适当减少监管环节,集中食品检测资源,形成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相互配合的监管体制,确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食品的主体地位。 

    陈委员还呼吁,应及早出台《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对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体制做一些实践性的探索,也便于对《食品安全法》与其他调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衔接有充足的时间研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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