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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终止对美俄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02 16:26: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223    评论:0
导读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7年3月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10号公告,公布了丁醇(英文称为butanols, butyl alcohols)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7年3月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10号公告,公布了丁醇(英文称为butanols, butyl alcohols)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存在倾销,国内丁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决定自2007年3月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被调查产品丁醇(包括正丁醇及其他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经审查国内丁醇表观消费量、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以及就业  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期末库存等产业损害指标,国内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商务部依照WTO  规则和我国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做出终止本案调查的决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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