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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商拒收废旧家电最高罚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14 11:31:00    来源:媒体    浏览次数:299    评论:0
导读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将彻底告别被随意丢弃的命运。昨日记者了解到,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年初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家电经销商和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将彻底告别被随意丢弃的命运。昨日记者了解到,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年初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如果拒绝从消费者处回收废旧家电,或者不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给专业处理机构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据北京家电回收机构华星环保副总经理王骏介绍,目前我国已进入家电报废淘汰的高峰期,北京的报废情况尤为突出。预计2006年北京将产生11.52万吨电子废弃物,其中包括357万台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和234万部手机。但北京市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现状令人担忧,缺乏回收“正规军”是其主要症结。
 
    “废电器中含有超量的铅、镉、汞等6种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极大。”王骏表示,目前我国电子垃圾主要处理途径一是卖给家电回收“游击队”流向二三级市场,这种方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些老旧电视屏、显像管含汞超标,极易发生爆燃事故。二是经小商贩再卖给“地下黑工厂”,一把铁锤、一个露天硫酸池就能拆解旧电器。“黑工厂”拆解了可回收的贵金属后,废弃物随意丢弃焚烧,会造成土壤、大气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已经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也明确规定,废手机、废彩电、废电脑等废旧家电属于危险废物,市民不能随意变卖或者丢弃,必须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回收和处置。
 
    “建设废旧家电回收渠道,让消费者了解到废弃不用的家电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出售,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北京发改委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正在建设之中,而家电连锁巨头们无疑是这一网络建立的积极推动者——包括国美、苏宁、大中等家电连锁卖场目前都面向消费者推出了“以旧换新”等回收废旧家电的措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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