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名企在线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建材资讯 » 正文

红木家具又立“新国标”欲破行业痼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6 17:00:32    浏览次数:112    评论:0
导读

前沿日前,经国家商务部于2014年5月批准立项,并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红木委编制的《红木类商品

前沿

日前,经国家商务部于2014年5月批准立项,并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红木委编制的《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已正式启动,并将于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继去年初,《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出台后针对红木商品市场国家再出的新规。一直以来,尽管红木市场火热,但在销售、售后等方面却存在着众多问题,即便是真假商品之间的判断标准与依据都显得非常敏感。此次新规的出台,将有可能解决长期存在在红木市场里的“痼疾”。

新规更加规范有保障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已正式启动,填补行业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国家标准的空白,并已经国家商务部于2014年5月批准立项。

《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将从红木类商品销售的基本要求;红木类商品销售技术要求;红木类商品售后服务要求;红木类商品回购、租赁销售规范;红木类商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的评价体系等五个重点方面对红木类商品的销售、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规范性要求。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红木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标准的制定,对红木商品的这些新、老问题的解决,对整个红木行业和企业的良性发展来说是可喜可贺的,对消费者来说更是保障,未来的红木市场定会更规范。

据中国红木委信息部部长毛传伟介绍,此标准将对红木类商品的销售及售后进行规范指导。例如,在销售上,红木类商品必须配备树种、等级、材料检测标示等信息;此外,该标准对红木商品的销售人员、销售场地也有详细要求,对商品保修期也提出具体要求;如果红木商品参与回购与租赁销售,则涉及相关流程,如第三方评估、第三方担保等。

红木类商品不同于普通家具,由于材料的特殊性,具有保值增值的特点,可以说,红木商品既是使用品,同时也更多地用作投资品。因此,红木家具的销售和售后方式更为特殊,也更需要行业规范。

新规执行效果仍难预料

事实上,针对红木市场出台新规并非首次。在去年初,就曾有《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标准的出台。而这套标准更多从“出身”上为市场进行指导。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的新规一度被称为红木业的“新国标”。其中,对红木产品需保证“具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和产品合格证,否则禁止销售”的规定可谓严格。但是上述的标准在市场却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很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也无视标准的存在,对于规定中要求的“明示卡”置若罔闻。

有专家指出,此次《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新规的出台,也有可能遭遇到和《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同样的尴尬。“执行规则比制定规则要重要,如果得不到落实,什么样的新规都是无效的。”

 
关键词: 红木家具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mqzx.com.cn/show-13623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c)2008-2021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0017211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