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从正规销售公司购买的手机出现问题后,送修时被告知手机曾有过一次维修记录。得知自己花正价购买了一部翻新机,李女士将手机经销商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经销商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同李女士达成了庭外和解。李女士随即撤回起诉。
今年4月,李女士在某手机销售公司房山良乡门店促销期间,花3888元购买了一部iPhone 5c手机。在门店时,李女士要求当场开机试用,并未发现问题。然而手机拿回家后没几天便频繁出现故障,经常死机,一些功能也无法正常使用。
李女士拿着手机前往苹果官方维修点修理,却被告知这部手机在购买前一个月有过一次维修记录。
得知自己花了正价机的价格买了一部翻新机,李女士感到很气愤,拿着手机去门店讨说法,然而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李女士一气之下将该手机销售公司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对方无条件退货,并对其进行双倍赔偿。
尽管此前该公司表示无法接受李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接到法院传票后,有工作人员主动同李女士接触,并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得到满意的赔偿后,李女士自行去法院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