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这部被称为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专业领域行政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环保法还着重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
据了解,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有25年没有实质修改。此次进行了大改动。修订后的环保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修订后的环保法还规定: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为了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新环保法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并明确提出“按日计罚”。“按日计罚”方案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黑名单可以向社会公布,成为企业信贷、政策优惠的重要参考因素。
“最严格”还体现在以往没有写入法律的一系列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允许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要求引咎辞职,建立环境信用制度,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新环保法在强调政府与企业责任的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公民的义务。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明确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