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还欠款而被澳柯玛起诉的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下称“澳柯玛集团”)一案近日审结,澳柯玛集团被判10日内偿还欠款逾10亿元。澳柯玛昨日平盘报收于3.47元。
10月10日,澳柯玛收到青岛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澳柯玛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澳柯玛欠款人民币1023978788.47元,逾期不能给付则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而此前,澳柯玛集团正是因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能偿还,被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过渡性托管,根据协议,将其持有的澳柯玛全部股权托管至2007年4月13日。
同时,澳柯玛下属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因关联方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占用资金等事宜,已经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8.2亿元。而其下属企业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因关联方青岛澳柯玛科技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电动车商贸有限公司占用资金等事宜,也已经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3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