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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行业标准再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10:13:47    作者:ups应用    浏览次数:159    评论:0
导读

不断被媒体爆出污染事件的铅酸电池产业,已经被政府列为环境污染的重点监控对象。而从政策层面上采取必要措施的监管,对该行业的

不断被媒体爆出污染事件的铅酸电池产业,已经被政府列为环境污染的重点监控对象。而从政策层面上采取必要措施的监管,对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无疑会带来利好。5月底,工信部和环保部两部委同时出台了《铅酸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建设条件等等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新标准大幅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加速行业整合,大厂市场占有率也将有望提升。

  新规出台

 “首先,新的准入标准对企业防护距离、生产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大幅提高,中小型企业将被隔绝在行业之外;极板和电池组装必须配套,不能只生产其一;企业排污量以及设备自动化的要求也将大幅提高新进企业的投入。因而,铅酸电池行业将逐渐从过去3000 家企业、无序扩张的行业格局向高壁垒、高集中度转变。与之相对应,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也处在一个关键拐点。”王海生说。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准入条件》的出炉还仅仅是第一步。关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多项标准规范都在制定中,将对铅蓄电池行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专业人士透露,《铅酸蓄电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研讨会议已在6月中旬召开,若标准具体内容和细节获得专家通过的话,将意味着国内铅酸蓄电池的措施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企业在电池生产中的能耗会进一步降低。

 山西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晓南曾指出,《准入条件》与国家对铅酸电池的一贯政策是一脉相承的。

 此前工信部曾公布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提到,“含镉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的铅酸蓄电池”最迟应于2013年年底淘汰。

 此次《准入条件》也指出,新建、改扩建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不符合建设条件;现有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能力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予以淘汰。

 业内人士分析,其实国家对于部分不符合标准的铅酸电池淘汰时间表,具体实施起来可能会有一个滞后期。因为,目前铅酸电池使用量最大是电动自行车,而一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实际使用期限为15个月左右的时间。若消费者在2012年9月新买的蓄电池,那么也就意味着其淘汰时间为2013年年底。此后再购买新电池的话,其质量、售后及维护风险就可能没有保障。

 今年3月份,我国生产铅酸蓄电池1458.9万千伏安时,同比增长23.38 %。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全国铅酸蓄电池的产量达3767.48万千伏安时,同比增长14.39 %。

 电动车时代网数据显示,4月份国内铅酸蓄电池企业整体开工率呈现小幅下降,开工率达66.01%,环比下降5.17个百分点。除了储能类铅酸蓄电池企业开工平稳上升外,起动型、动力型电池企业开工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而《准入条件》的实施,将继续提高铅酸电池行业集中度,具有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巨头将受益,部分小企业的开工率或将进一步下滑。

 因为《准入条件》要求,生产商品极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

 “去年5月行业整治后,由于铅酸电池产品价格暴涨,一些买极板加工电池的小厂甚至手工作坊大量涌现。据不完全统计,此类产能占比可能接近行业总供给量的20%。《准入条件》要求极板去向做备案,买极板加工电池的小厂将不复存在,行业集中度将再度上升,大厂对下游的议价能力增强,产品价格将长期维持高位。”王海生说。

 此外,《准入条件》还提及,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保核查,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停产整治甚至关停。

 王海生指出,目前在生产的铅酸电池企业,绝大部分仍存在安全隐患,未来血铅事故发生再所难免,行业整治将持续进行,行业集中度将成阶梯状上升。

 从目前行业的情况看,很多中小企业已经意识到行业发展的趋势,主动找大型企业商谈收购事宜。未来在通讯电池、蓄电池和动力电池3个子行业中必然将诞生3-4 家龙头企业。

 一位电池专家则表示,去年国内血铅事件和污染事件的背后,都是大型铅酸电池企业在各地的生产工厂,也意味着不仅是小企业存在环境污染和风险,大型企业也同样有很多隐患。

 如果说《准入条件》的颁布,只是对小企业起作用的话,还不如说是对整个行业的一次改革,通过政策手段来防止大型公司再度出现血铅事件和污染事故,从而整肃和警示各家公司,“从准入条件看,它并不会对单个企业网开一面。”

 虽然《准入条件》中部分条款很大程度是约束新建的铅酸电池项目,但实际上也要求现有的铅酸电池企业的改扩建生产项目必须达标。

《准入条件》规定,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回收乱象

而《准入条件》出台后,有可能还会肃清铅酸电池行业长期存在的回收乱象。

《准入条件》指出,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其次,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

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此前,中国电池行业一位专家就曾指出,部分回收工人在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在运输电池过程中,出于运输成本的考虑,对电池酸液进行倾倒,从而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而铅酸电池回收业之所以被很多人所涉足,主要是因为铅酸电池的回收收益丰厚。

 比如一个废旧的铅酸蓄电池,其对外售价大约高达100元到120元之间,一些个体户或者小公司,会把这些铅酸电池直接卖给小型冶炼厂实现收益。

 而小型冶炼厂因作业不到位、生产技术不过关及条件恶劣,常常会让员工不可避免地受到铅污染风险。

  如何大规模和系统化地进行铅酸电池回收体系的研究,目前仍然是非常重大课题之一。

 只有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和成熟的回收技术,来控制铅酸电池回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才会让铅酸电池的整条产业链更加健康,并真正实现价值增长。

 同时,铅酸蓄电池耗用金属铅按年计算可能会达282万吨,电池行业铅耗用量比占耗用总量的80%。而《准入条件》一旦实施,也将减少铅酸电池产品的总体耗铅量,间接保护了环境。

   2012年3月7日起,国家开始实施《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于固体废物中回收铅、锌、镉、汞、砷、硒等有价成分的技术操作做出了规定。但因为对实施细则和监管还有一定缺位,所以目前铅的耗用量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关键词: 铅酸蓄电池
(文/ups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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